公开信息档案

马一先案件时间线

本页区分法院文书、公开页面截图与待核实线索;点击来源可查看相应材料。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就杨超与马一先民间借贷纠纷作出一审判决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就杨超与马一先民间借贷纠纷作出(2025)津0114民初27867号民事判决。判决书载明:原、被告系朋友关系;杨超通过银行转账向马一先出借200万元,马一先偿还部分款项后,尚欠借款本金100万元及2024年度利息5万元。法院判令马一先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上述本金、利息及自2025年6月7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并支付律师费1万元;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合计12440元由马一先负担。判决书同时载明,马一先经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据线索提供者补充,原告杨超与马一先系发小,以做生意周转为由借走原告200余万元后到期拒不归还,无视亲情发小,直接失连;该关系表述并非判决书所载的法院认定,仅供进一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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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马一先被列为被执行人

据所提供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页面截图,马一先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立案时间为2026年6月3日,案号为(2026)津0114执5347号,执行标的为1065000元。该条信息依据页面截图整理,具体执行范围、履行情况和后续进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执行法院最新信息为准。

马一先曾以陕西铁投物流总经理身份赴晋能控股电力交流

据线索提供者提交并称来源于晋能相关微信公众号的图片,会议现场屏幕显示“欢迎陕西铁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马一先总经理一行来访交流”。该图片能够证明现场曾以该身份介绍马一先,但仅凭图片无法确认其真实任职、授权情况以及是否给企业造成损失。线索提供者另称,陕西铁投物流后续曾发布公告,表示马一先并非该公司管理人员,并称相关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截至本条发布时尚未取得该公告原文或其他可核验材料,因此该部分标注为待查证,不作为已证实事实。

晋能微信公众号图片、陕西铁投物流微信公众号通告